近日有人以以"太平洋法律事務所"名義寄發email,並非本所所寄發,請提高警覺 2025-04-07
一、本所發現近日有人以"太平洋法律事務所"名義寄發email,並非本所所寄發。本所為"太平洋律師事務所"。
二、請認明本所之email,本所email為pacific.law@msa.hinet.net,如為此email,才是本所所寄發。如非前開email, 請提高警覺。如有疑慮,請與本所聯絡。
三、呼籲如非本所人員,請勿以本所名義或類似之名稱寄發email。
二、請認明本所之email,本所email為pacific.law@msa.hinet.net,如為此email,才是本所所寄發。如非前開email, 請提高警覺。如有疑慮,請與本所聯絡。
三、呼籲如非本所人員,請勿以本所名義或類似之名稱寄發emai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