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後要怎麼提告或求償?時效多久?不服鑑定、覆議結果還有辦法再鑑定嗎? 2025-05-29
文/李宗原律師
車禍後要怎麼提告或求償?時效多久?這個問題是ㄧ般人都可能遇到的,可分為刑事以及民事兩方面:
車禍後要怎麼提告或求償?時效多久?這個問題是ㄧ般人都可能遇到的,可分為刑事以及民事兩方面:
1.刑事方面
如果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,一般可依照過失傷害之規定提告,告訴期間6個月。另外,若對方有肇事逃逸,則涉及肇事逃逸罪。
2.民事方面
如有財損,可以照侵權行為規定求償,時效為知有損害起2年貨損害發生起10年。包含醫藥費、不能工作損失、請看護費用、車損等。其中若為家人照顧且有他人照顧之必要,依照實務見解仍然可以請求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,可參考「又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,固係基於親情,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,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,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,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。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,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,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,始符公平原則。」(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96號民事民事判決參照)。
另外,鑑定之流程,一般會先有初判表,之後,以新北市來說,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,如不服結果,可以覆議,若仍對結果不服,可以再聲請法院送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,但法院會視情況審酌有無再送鑑定之必要。